甘肃住房公积金的交纳额度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
首先,甘肃省公积金中心将参照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根据甘肃省下发的文件《关于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汇缴比例的通知》,2017年甘肃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305元。
其次,根据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职工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一部分。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般为5%,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以2017年为例,甘肃省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文件指出,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纳入公积金管理的职工应当按照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为缴存基数,个人缴交比例为5%,单位缴交比例为12%。例如,职工收入每月为4000元,那么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为4000元*5%=200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为4000元*12%=480元,共计680元。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交纳额度并没有设定上限,只有下限。这意味着按照个人和单位的实际收入情况,可以根据比例计算缴存金额,没有具体的数值限制。当然,在根据实际收入计算缴存额度时,也要遵循甘肃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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